7.6 地面与楼面的修补工程

7.6.1 本节适用于各种地面与楼面的局部修补工程。

检查数量:逐处检查。

(Ⅰ)保证项目

7.6.2 修补地面与楼面选用的块材和整体面层及粘结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应与原地面一致,使用替代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3 修补地面与楼面的做法,图案应与原地面、楼面一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4 修补部分的基层应坚实、预制块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水泥砂浆面层要密实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7.6.5 修补的地面与楼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与原地面、楼面接槎和顺,无明显接槎痕迹,色泽基本一致。

优良:与原地面、楼面接槎和顺,无接槎痕迹,色泽一致。

(Ⅲ)允许偏差项目

7.6.6 修补地面与楼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6.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