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仿古地面工程

7.5.1 本节适用于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作的整体面层仿古地面和预制块料仿古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游廊、甬路按5m检查1处,庭院按每10m2检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3间(处)。

(Ⅰ)保证项目

7.5.2 材料的品种、质量、色泽、图案和铺设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

7.5.3 基层与面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7.5.4 面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密实光滑,基本无裂纹,脱皮、麻面、水纹、抹痕等缺陷,基本无残留砂浆脏物,接槎自然、色泽基本一致。

优良:表面密实光滑,无裂纹、脱皮、麻面、水纹、抹痕等缺陷,表面无残留砂浆脏物。接槎平顺、自然、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5 需做排水坡度的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坡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基本无积水、渗漏。

优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泼水检查。

7.5.6 分格和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分格宽窄深度基本一致,分块留缝基本整齐顺直,表面基本光滑平整。

优良:分格宽窄深度一致,分块留缝整齐顺直,表面光滑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7.5.7 踢脚线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高度基本一致,局部空鼓长度不得大于3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得多于2处。

优良:高度一致,局部空鼓长度不得大于15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得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7.5.8 整体面层和预制仿古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