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与楼面工程

7.0.1 本章适用于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地面与楼面工程及庭院、游廊、甬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7.1基层工程

7.1.1 本节适用于各种地面与楼面的基层和庭院、游廊、甬路路面的基层。 检查数量:各种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庭院地面基层按10m2抽查1处;游廊、甬路按5m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三(间)处。

7.1.2 各种地面与楼面、庭院、游廊、甬路基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