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屋脊及其饰件工程

6.8.1 本节适用于小青瓦、筒瓦、琉璃瓦屋面工程的正脊、垂脊、围脊、戗脊等及其饰件工程( 图6.8.1 )。 检查数量:按屋脊总数的30%抽查,每5m抽查1处,每条屋脊不应少于2处;饰件按总件数10%抽查,但不应少于3件。

(Ⅰ)保证项目

6.8.2 选用屋脊及饰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8.3 采用铁件的材质、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合格证。

6.8.4 各式屋脊及其饰件的位置、造型、弧度曲线、尺度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5 各式屋脊及其饰件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的品种、-质量、色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不得空鼓、开裂、翘边、断带、爆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6.8.6 各式屋脊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砌筑牢固,线条通顺,高度与宽度基本一致。

优良:砌筑牢固,线条通顺美观,高度与宽度对称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8.7 正脊、围脊等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造型正确,线条通顺,高低基本一致。

优良:造型正确,线条流畅通顺,高低均匀一致,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8 垂脊、戗脊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造型正确,弧形曲线基本和顺对称一致,线条基本 通顺,高度基本一致。

优良:造型正确,弧形曲线和顺对称一致,线条清晰通顺,高度一致,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8.9 各式屋脊之间交接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砂浆饱满,表面基本无裂缝、翘边等现象,排水通畅。

优良:砂浆严实饱满,表面无裂缝,翘边等现象,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0 凡屋脊要求涂刷颜色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浆色均匀,无明显斑点、挂浆现象。 优良:浆色均匀一致,无斑点、挂浆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1 檐人、走兽、天皇台、花兰座等饰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对称部分基本对称、高度基本一致。

优良: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正直,对称部分对称、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8.12 各式釉面屋脊、饰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拼装基本严密,安装牢固,线条通顺,釉面基本整洁。

优良:拼接严密,安装牢固,线条清晰通畅,釉面洁净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8.13 各式屋脊、饰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6.8.1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