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筒瓦屋面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清水、混水、仿筒瓦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每坡不应少于2处。 6.5.2 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3 瓦的规格、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5.4 坐浆铺瓦,挨(压)楞及裹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其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5.5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头瓦伸入脊内长度不得小于瓦长的1/2,脊瓦应座中,两坡老头瓦应碰头; (2)滴水瓦瓦头挑出瓦口板的长度不得大于瓦长的2/5,且不得小于20mm; (3)斜沟底瓦搭盖不应小于150mm或底瓦搭接不应少于一搭三; (4)底瓦搭盖外露不应大于1/3瓦长(一搭三),当坡度超过六算(分)半(即坡度大于1∶0.65)时应用刺丝或钉绑扎固定; (5)盖瓦上下两张的接缝,清水筒瓦不得大于3mm,混水筒瓦不得大于5mm,当提栈(坡度)超过六算(分)半时,每隔三、四张瓦须加钉荷叶钉1只; (6)筒瓦、仿筒瓦搭盖底瓦部分:混水瓦,仿筒瓦每侧不得小于1/3盖瓦宽,清水瓦每侧不得小于2/5盖瓦宽; (7)突出屋面墙的侧面底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得小于50mm; (8)天沟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9)底瓦铺设大头应向上; (10)筒瓦脚下口应高出底瓦瓦面高度:1号、2号筒瓦高30mm;10号筒瓦高2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6.5.6 底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行列齐直,无明显歪斜,檐口部位无坡度过缓现象。 优良:搭接吻合紧密,行列齐直,无歪斜,檐口部位排水流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7 清水筒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接头平顺,行列齐直,夹楞饱满。 优良: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夹楞坚实饱满。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5.8 混水筒瓦、仿筒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下口平顺,瓦楞圆滑紧密,浆色基本均匀,行列基本齐直。 优良:粘结牢固紧密,下口平顺齐直,瓦楞圆滑紧密,浆色均匀一致,行列齐直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5.9 坐浆铺瓦及挨(压)楞、裹楞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基本圆滑紧密。 优良: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圆滑紧密。 6.5.10 屋面檐口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檐口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优良:檐口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1 清、混、仿筒瓦屋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屋面整洁,色泽均匀,瓦楞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基本平整,坡度曲线基本和顺一致。 优良:屋面洁净美观,色泽均匀一致,瓦楞齐直平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和顺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5.12 各类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undefined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