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

6.0.1 本章适用于屋面工程中望砖、望瓦、小青瓦、冷摊瓦、筒瓦、琉璃瓦、屋脊、饰件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图6.0.1)。

6.1望砖工程

6.1.1 本节适用于各种形式的细望、糙望的制作和按装。

检查数量:按屋面望砖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Ⅰ)保证项目

6.1.2 望砖的规格、品种、标号和外观质量及铺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检查出厂合格证。

6.1.3 望砖浇刷,披线所用的灰浆材料的品种、质量、色泽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1.4 异形望砖的制作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6.1.5 望砖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铺设平整,接缝基本均匀,行列基本齐直,无明显翘曲。

优良:铺设平整,接缝均匀,行列齐直,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6 望砖磨细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基本无刨印翘曲,楞角整齐。

优良:表面平整,无刨印翘曲,楞角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7 望砖浇刷披线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色泽一致,线条基本均匀、直顺,基本无污迹。

优良:色泽一致,线条均匀、直顺,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8 异形望砖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缝均匀,弧形基本和顺自然,无明显翘曲,行列齐直。

优良:接缝均匀,弧形和顺自然,无翘曲,行列齐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1.9 望砖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