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漏窗的修缮工程 5.8.1 本节适用于各种漏窗的修缮工程。 检查数量:逐个检查。 (Ⅰ)保证项目 5.8.2 修理漏窗的砖、瓦、石、灰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8.3 漏窗修补的图案、内容、风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原漏窗一样。 检验方法:观察和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Ⅱ)基本项目
5.8.4 修补后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槎平顺,无明显修补痕迹,色泽基本一致。 优良:接槎平顺,无修补痕迹,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5 修补接槎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新旧联结牢固,结合严密,接槎基本平顺,表面基本洁净。 优良:新旧联结牢固,结合严密,接槎平顺,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8.6 漏窗修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5.7.6条的规定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