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石料(细)的加工和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石料(细)的加工与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5.4.2 石料的品种、质量、加工标准、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4.3 石料的纹理走向应符合受力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4 安装石料(细)构件的灰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5.4.5 石料(细)安装采用的铁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4.6 石料(细)安装的图案和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5.4.7 石料加工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无裂纹和缺棱掉角、表面基本平整整洁。

优良:无裂纹和缺棱掉角、表面平整整洁。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8 石料表面剁斧凿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斧印基本均匀,深浅基本一致,刮边(勒口)宽度基本一致。

优良:斧印均匀,深浅一致,刮边(勒口)宽度一致。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9 石梁、柱、枋、川等节点的榫卯做法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大小合适,节点基本严密,灌浆基本饱满,安装牢固。

优良:位置正确大小适宜,节点严密平整,灌浆饱满,安装坚实牢固。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0 表面起线、打亚面、起浑面等形式的石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线条流畅,造型准确,边角基本整齐圆满。

优良:线条流畅清晰,造型准确,边角整齐圆满。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和尺量检查。

5.4.11 石料外观色泽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色泽基本一致,无杂色和污点。

优良:色泽均匀一致,无杂色和污点。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4.12 石料加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5.4.1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

5.4.13 石料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5.4.1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m及不足20m检查一处,每处3m长。石鼓墩、石柱、梁、川、枋类按总数30%抽查,且不得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