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石工程 5.0.1 本章适用于古建筑修、建工程的砖石(细)加工、砌筑、安装及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图5.0.1)。 5.1砖细加工与安装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砖细的加工与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5.1.2 砖料的品种、规格、标号、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1.3 砖细加工的图案和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5.1.4 砖细安装所用的铁(木)件规格、品种、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1.5 砖细安装采用的砂浆、油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5.1.6 砖细加工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楞角整齐,基本无刨印、翘曲、裂纹、线脚清楚、色泽相近。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楞角整齐,无刨印、翘曲、裂纹、线脚清楚均匀、色泽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块。检验方法:与样品对照检查。 5.1.7 砖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砂浆饱满、垫层厚度基本一致,粘结牢固。 优良:砂浆饱满、垫层厚度均匀一致,粘结牢固。 检查数量:每1m(或1m2)检查一处,每处0.5m(或0.5m2),且不应少于三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8 砖细安装后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组砌方法正确、灰缝饱满、厚度基本均匀平直、墙面基本平整洁净。 优良:组砌方法正确、灰缝饱满均匀平直,墙面平整、洁净美观。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1.9 砖细加工与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