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板类构件制作工程 4.8.1 本节适用于各类板(山花板、夹樘板、楣板、垫板、裙板、博风板、封檐板、瓦口板、楼板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楼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它按每10延米抽查一处,但均应不少于3间(处)。 (Ⅰ)保证项目 4.8.2 板类构件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接长应榫接; (2)山花板、垫板应作高低榫; (3)博风板、封檐板拼接时应穿肖(带),间距不应大于板厚的20倍,深度板厚的1/3; (4)异形板类构件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Ⅱ)基本项目 4.8.3 板类构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拼缝基本顺直、表面基本平整,基本无刨印,穿肖(带)扣接牢固,无明显疵病。 优良:拼缝顺直、表面平整洁净,无刨印,穿肖(带)扣接牢固,无疵病。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8.4 板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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