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搁栅、桁(檩)类构件制作工程 4.7.1 本节适用于各类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10%抽查,且每类均不应少于3根。 (Ⅰ)保证项目 4.7.2 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檩)连续相接处,应做燕尾榫。榫宽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1/4,不大于该桁直径的1/3;榫长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2/5,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3/5;榫长下端开刻与相应梁头桁碗内胆(鼻子榫)吻合[图4.1.3/1(m)。 (2)建筑物外围在同一平面上,二桁以任何角度相交于端部应做敲交(刻半)榫。榫宽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1/4,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1/3;敲交(刻半)榫扣搭[图4.1.3/2(f)。 (3)建筑物外围在同一平面上,二桁以任何角度相交于其中一桁跨中,应做榫(火通榫)卯接。榫宽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1/4,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1/2。 榫长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1/3,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1/2,两桁机面线应在同一水平上[图4.1.3/2(g)]。 (4)搁栅(楼枕)与进深承重大梁(头穿)相交,搁栅端部应做长短榫。长榫的榫长不应小于承重梁宽度的2/5,不应大于承重梁宽度的1/2;短榫的榫长不应小于承重梁宽度的1/10,不应大于承重梁宽度的1.5/10,长短榫的榫宽与搁栅同宽。承重梁上部开刻与短榫榫卯相接。 (5)桁(檩)与扶(帮)脊木,长短机相迭,不得在桁上刨平面,扶脊木,长短机应挖芦壳(凹弧)与桁(檩)相迭;并在长短机、桁(檩)上做梢榫结合。 (6)扶(帮)脊木两侧做椽碗,其深度不应小于椽断面长边的1/2,不应大于椽断面长边的2/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4.7.3 桁(檩)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中线、椽花线正确清晰,表面基本光滑、顺直、无明显疵病。 优良:中线、椽花线正确清晰通顺,表面浑圆光滑、顺直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4 搁栅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起线正确清晰,表面基本平整、顺直,基本无刨印无明显疵病。 优良:起线正确清晰,表面平整顺直。无刨印、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5 扶(帮)脊木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中线、椽花线正确清晰,表面基本平直,椽花深度基本一致,基本无刨印、疵病。 优良:中线、椽花线正确清晰通顺,表面平直,椽花深度一致,无刨印、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7.6 搁栅、桁(檩)、扶脊木的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4.7.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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