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梁、川(穿)构件(四界梁、山界梁承重梁、双步、川金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10%,但各式梁、川均不应少于3根。

(Ⅰ)保证项目

4.2.2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

4.2.3 梁类构件制作时,应弹出机面线,作为高度的水平线。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 梁类构件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梁头支承桁(檩)处,应采用挖桁碗,留胆(鼻子榫)做法。桁碗深度应座落在机面线上。碗深不应小于桁直径的1燉4,不应大于桁直径的1/3。桁碗中胆(鼻子榫)高不应小于桁直径的1/6,不应大于桁直径的1/4。胆宽不应小于柱直径的1/4,不应大于柱直径的1/3[图4.1.3/1(j)(k)];

(2)梁头两侧机口深度不应大于机的宽度。夹樘板(垫板)槽深不应大于自身厚度,且不应少于10mm[图4.1.3/1(g)];

(3)各式圆、方形梁、川与柱相交,采用箍头榫、顶拱榫、柱脚半榫、透榫、半榫做法应使榫与卯对应一致,当同一水平高度两根构件对接相交于柱者,榫样应采用聚鱼合榫;当单根构件与柱相交者应采用透榫[图4.1.3/2(a)]和[图4.1.3/2(j)];

(4)搭角梁、角梁(老戗)草架梁与桁(檩)扣搭,梁头外端应压过桁(檩)中线。过中线长度不得小于1.5/10桁直径,扣搭处梁头下端应开刻做阶梯榫与桁相交吻合,榫头与桁咬合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桁截面积的1/5,角梁、草架梁端上皮应沿椽上皮抹角[图4.1.3/2(b)]和[图4.1.3/2(c)];

(5)短搭角梁扣搭长搭角梁,其扣搭长度不应小于1/12长搭角梁直径(截面宽),榫卯咬合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长搭角梁截面积的1/5[图4.1.3/2(f)]。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4.2.5 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光滑,方圆适度,起线顺直,基本无刨、锤印,无明显疵病。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方圆适度,起线顺直,无刨、锤印,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偏差项目

4.2.6 抬梁式梁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