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工程

4.0.1 本章适用于大木构架中柱、梁、川(穿)、枋、桁(檩)、椽、木基层、斗拱、楼梯的制作、安装与修缮。

4.0.2 选用木材的树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4.0.3 大木构架的选材,应符合 表4.0.3-1表4.0.3-2表4.0.3-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4.0.4 木构件的附腐,防虫、防火、抗震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