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石驳岸(挡墙)石料的加工工程

(Ⅰ)保证项目

3.6.1 石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及加工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作法。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6.2 石料的纹理应符合受力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3.6.3 石料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石料表面整洁,基本平直,无明显缺棱掉角。

优良:石料表面整洁、平直、无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按加工石料总数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4 表面剁斧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斧印基本顺直、均匀、深浅基本一致,刮边宽度基本一致。

优良:斧印顺直均匀,深浅一致,刮边宽度一致。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6.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5 石料色泽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外观无明显缺陷、污斑、杂色。

优良:外观无明显缺陷,色泽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6.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6.6 石料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3.6.6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3.6.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