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质量检验与评定

2.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1.2 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1 分项工程:应按土方工程、砌砖工程、大木构架制作工程、大木构架修缮工程等主要工种划分。

2.1.2.2 分部工程:应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木装修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主要部位划分。 低层及多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

2. 1.2.3 修缮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 分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

2.1.3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 表2.1.3 的规定。

2.1.4 古建筑修、建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4.1 古建筑及仿古建筑以殿、堂、楼、阁、榭、舫、台、廊、亭、幢、塔、牌坊等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各自的单位工程。

2.1.4.2 修缮工程的单位工程。根据修缮工程的内容可由单体建筑或由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单位工程。

2.1.4.3 室外的庭园、甬路、水池和围墙等为一个单位工程。 室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