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统一我国南方地区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地区下列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2.1 各种古建筑的修缮、移建(迁建)、重建(复建)工程(简称:古建筑修、建工程)。

  1.0.2.2 各种仿古建筑工程。

  1.0.2.3 近代、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作法的项目。

1.0.3 在质量检验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