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古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表1

表2

注:

①表中项目含有若干分项时,其标准分值可根据比重大小先行分配,然后分别评定等级;

②项目的数量和标准分的确定,各地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和具体工程内容进行增减;

③检查数量:室外和屋面全数检查(分为若干个检查点);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应包括附属房间、厅道、廊等,最少抽查两间,少于两间全查;

④评定等级标准:抽查或全数检查的点(房间)均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的项目,评为四级;其中,有20%~49%的点(房间)达到优良标准规定者,评为三级;有50%~79%的点(房间)达到优良标准规定者,评为二级;有80%及其以上的点(房间)达到优良标准规定者,评为一级。有不符合合格标准规定的点(房间),评为五级,并应予以处理;

⑤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是表示工作量大或技术难度较高时的标准分。

⑥由于观感评分受评分人的技术水平,经验等的主观影响,所以评定时应由三人以上共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