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钢筋混凝土工程

11.0.1 本章仅用于仿古建筑中小型预制构件:

椽子、斗拱(牌科)、连机、短机、云头,麻叶头(蒲鞋头)、封檐板、博风板、木虾须、垂花柱、挂落、美人靠(吴王靠)、望柱(莲柱)、栏板、哺鸡、纹头、龙吻、块体等的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1.1模板工程

(Ⅰ)保证项目

11.1.1 木模板应刨光或用钢模,支架必须坚固稳定。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应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现场观察或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11.1.2 模板板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不大于1.5mm

优良:不大于1.0mm 检查数量: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楔形塞尺检查。

11.1.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1)每个预制件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每处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宽度不应超过构件相应面宽的1/2,长度不应超过相应面宽的2倍。

优良:宽度不应超过构件相应面宽的1/3,长度不应超过相应面宽的1.5倍。

(2)每个预制件的模板上粘浆和漏涂隔离剂累计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不大于200cm2。

优良:不大于100cm2。

检查数量:同11.1.2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11.1.4 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11.1.411.1.4-1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11.1.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