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装饰抹灰工程 10.2.1 本节适用于錾假石、仿砖、仿石、青灰、白灰、石红、烟红等装饰抹灰工程。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10m长抽查一处(每处3m)且不应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游廊、过道按10m抽查一处,且不应少于3间(3处)。 (Ⅰ)保证项目 10.2.2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10.2.3 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3.1 青灰、白灰、石红、烟红等彩色抹灰: 合格:表面光滑,基本无麻丝露底,接槎平整,线角基本顺直,色泽基本均匀。 优良:表面光滑、无麻丝露底,接槎平整,线角顺直,色泽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2.3.2 錾假石: 合格:楞角完整,剁纹基本均匀直顺,色泽深浅基本一致,留边宽窄基本相同。 优良:楞角完整,剁纹均匀直顺,色泽深浅一致。留边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2.3.3 仿砖、石: 合格: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色泽基本协调一致,基本无抹灰痕和接槎,有一定质感。 优良: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色泽协调一致,无抹灰痕和接槎,质感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3.4 清水砖墙、石墙勾缝: 合格: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横平竖直(毛石墙除外),交接处基本平顺,深浅宽窄基本一致。墙面基本洁净。 优良: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横平坚直(毛石墙除外),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墙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4 分格(缝)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格(缝)宽窄基本一致,压实抹光,横平坚直;接槎基本平顺;色泽基本均匀,表面基本洁净。 优良:格(缝)宽窄一致,压实抹光,横平竖直,接槎平顺,色泽均匀一致,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5 滴水线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滴水槽深宽均应大于10mm,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基本顺直,滴水槽内洁净通畅。 优良:滴水槽深宽均应大于10mm,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洁净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摸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10.2.6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