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装饰工程的修补工程 10.10.1 本节适用于装饰工程的局部修补。 检验数量:粉刷按有代表性的点(处)抽查10%,且不应少于2点(处),不同作法的每种不应少于2处。油漆、天花、彩画逐处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摸或小锤轻击检查。 (Ⅰ)保证项目 10.10.2 修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配合比等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试验报告。 10.10.3 修补所用的材料应与建筑物原用材料相同。如用代用材料、其性能、色泽、效果应与原材料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试验报告。 10.10.4 修补项目中的胶结制品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0.10.5 各类粉刷修补的墙面应联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脱皮、开裂、爆灰。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10.10.6 油漆修补,需铲底的应铲底。新旧灰、麻、布、纸基层及新旧接槎处,应粘接牢固,无脱皮、空鼓、翘边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小锤轻击检查。 10.10.7 文物建筑彩画修补,应有修补设计方案。所选用材料、彩画风格和作法应与原彩绘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10.10.8 经修补的粉刷面其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光滑,接槎基本平整,线条基本齐顺吻合。 优良:表面光洁,接槎平整,线条齐顺吻合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10.9 经修补后的刷浆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槎自然,颜色深浅均匀,基本无流坠、疙瘩、溅沫、刷印。分色线条平齐。 优良:接槎自然、平整,颜色深浅均匀一致,无流坠、疙瘩、溅沫、刷印。分色线条齐顺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10.10 经修补后的油漆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槎平整,无泛色,颜色深浅基本均匀,刷纹通顺。 优良:接槎平整美观,无泛色透底,颜色深浅均匀一致,刷纹通顺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10.11 经修补的彩画,贴金、描金其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槎平整,图案色彩与原样基本一致,线条直顺,色彩均匀,裱糊牢固,表面基本洁净。 优良:接槎自然平整,图案色彩与原样一致,线条直顺吻合,色彩均匀一致,裱糊牢固,表面洁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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