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雕塑工程 9.0.1 本章适用于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各类木雕、砖雕、石雕工程和灰塑、陶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9.1木雕工程 9.1.1 本节适用于各类大木构件和木装修件的雕刻工程。 检查数量:大木雕刻按总数抽查30%,且不应少于3件;木装修件雕刻按总数抽查50%,且不应少于3件。 (Ⅰ)保证项目 9.1.2 选用木材的树种、规格、材质等级、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表4.0.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9.1.3 雕花板材拼缝应严密,胶结应牢固,胶结材料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晃检查。 9.1.4 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处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处理记录。 9.1.5 雕刻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6 对文物古建筑的木雕,其花形纹样、刀法、应符合相应历史时代的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7木雕应放实样、套样板、拓样进行雕刻。 检验方法:对照图样样板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9.1.8 木雕表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9.1.8.1 阴雕(阴刻、反雕)(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1)。 合格:图样清晰,深浅基本协调,刀法有力,边沿基本整齐,雕地表面基本光滑平整。 优良:图样清晰、深浅协调一致,刀法有力,边沿整齐,雕地表面光滑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1.8.2 线雕(线刻)(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2)。 合格:线条清晰,深浅宽窄基本协调一致,刀工较精细、边沿基本整齐,表面基本光滑平整。 优良:线条清晰,深浅宽窄协调一致,刀工较精细、边沿整齐,表面光滑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1.8.3 平浮雕(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3)。 合格:图样清晰、凹凸基本一致,边沿基本整齐,表面基本光滑平整。 优良:图样清晰,凹凸一致,边沿整齐,表面光滑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1.8.4 浅浮雕(薄肉雕、图案凸出雕地小于5mm)(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4)。 合格:图样自然优美,对称部分应对称,表面基本光滑,无水波雀斑;线条清晰,凹凸台级基本匀称,层次分明;拼接基本严密无松动;雕底基本平整,沟角部位基本无刀痕错印。 优良:图样自然优美,对称部分对称,表面光滑、无水波雀斑;线条清晰,凹凸台级匀称一致,层次分明;拼接严密牢固;雕底平整;沟角处无刀痕错印。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1.8.5 深浮雕(高浮雕、图样凸出雕地大于5mm)(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5)。 合格:图样优美自然,对称部分应对称,表面基本光滑,无水波雀斑;层次多,有一定立体感,凹凸台级基本匀称;拼接基本严密整齐;雕底基本平整,沟角基本无刀痕错印。 优良:图样优美自然,对称部分对称,表面光滑,无水波雀斑;层次多并有立体感,凹凸台级匀称,拼接严密牢固,雕底平整,沟角楞处无刀痕错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8.6 镂雕(玲珑雕(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6)。 合格:图样生动自然,表面基本光滑,无水波雀斑,层次多,有一定视野深度,部分图案脱离雕地镂空,有较强的立体感,凹凸台级基本匀称,拼缝基本严密牢固,沟角棱处无刀痕错印。 优良:图样生动自然,表面光滑,无水波雀斑,层次多,有较深的视野,镂空部分有很强的立体感,凹凸台级匀称,拼缝严密牢固,沟角棱处洁净无刀痕错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8.7 透雕(通雕)(见书后彩页图9.1.8-7)。 合格:图样优美自然,表面基本光滑,楞、角、弧基本丰满圆滑,层次分明,线条连接基本和顺,沟、角、棱处基本无刀痕错印;根底联结牢固。 优良:图样优美自然,表面光滑,楞、角、弧丰满圆滑,层次分明,线条连接和顺,沟、角、棱处无刀痕错印;根底联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8.8 圆雕(立雕、体雕、混雕)(其外形见书后彩页图9.3.11-8)。 合格:造型优美自然,表面光滑,线条基本流畅和顺,雕刻较精细,层次分明,沟、棱、角处基本干净圆滑。 优良:造型生动有神,表面光滑丰满,线条流畅和顺,雕刻精细,层次清楚分明,沟、棱、角处干净圆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9.1.9 木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1.9的规定。 9.1.10 木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1.1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