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验收


第8.2.1条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索道工程验收。

第8.2.2条 索道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有关单位参加。

第8.2.3条 索道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四、重要焊接部位的焊接试验记录;
五、机电设备和钢丝绳出厂合格证;
六、索道竣工测量成果;
七、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八、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工程验收文件;
九、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文件;
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十一、各种套筒的试验记录、操作记录、检查结果和分布位置;
十二、牵引索或承载牵引索的编接记录;
十三、承载索、牵引索或承载牵引索的挠度测量记录;
十四、客车制动器的制动性能试验记录;
十五、索道试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