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索道工程验收
第一节 试运行

第8.1.1条 索道试运行,应在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前。土建等工程均施工完毕、经全面检查已具备试运行条件时进行。

第8.1.2条 索道无负荷试运行,应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有关单位参加;索道负荷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有关单位参加。

第8.1.3条 无负荷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机调试;

1.应从部件到组件,从组件到单机逐级调试。
上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调试。

2.驱动装置等主要设备的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额定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应少于全部运转时间的60。

3.驱动装置等主要设备液压与润滑系统的油压、油位和油温等应正常。

二、机组联动试运行: 在单机调试的基础上,应进行机组联动试运行。各设备应配合良好、动作协调,累计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三、牵引索试运行:

1.牵引索安装合格后,应由慢速至额定速度进行试运行,累计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2.牵引索在托、压索轮组上应稳定;

3.线路监控装置应灵敏;

4.有关设备运转应正常。

第8.1.4条 负荷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车试运行:

1.从端站或中间站各发一辆空车,由慢速至额定速度进行通过性检查,不得有任何阻碍。

2.循环式索道应以额定运行速度,先从端站或中间站分别将空车按8倍设计车距布满全线进行试运行,再按4倍、2倍直至设计车距布满全线进行试运行。
上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行。
全过程累计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二、重车试运行:

1.货车索道试重车运行;

(1)在全线按设计车距布满空车的基础上,以额定运行速度,由装载站发出一辆重车的进行净空尺寸检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2)在全线按设计车距布满空车的基础上,以额定运行速度,先按8倍设计车距将重车布满重车侧线路,再按4倍、2倍直至设计车距将重车布满重车侧线路,进行重车试运行。 全过程累计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3)在最不利缺车试运行时,应检查驱动装置在启动和制动时的抗滑性能和电动机的过载、发热等情况。

2.客运索道重车试运行:

(1)必须采用模拟乘客有效载荷的重物进行客运索道重车试运行。

(2)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重车试运行时,应按设计载荷的1/2、2/3、满载和超载20分别进行试运行。全过程累计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客车制动器与控制系统应进行多次检测,并应检查超速、减速、过卷、速度同步等保护监控装置的联锁性能。

(3)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可参照本款第1项要求进行重车试运行,但应进行安全制动检测并检查各种监控装置的联锁性能。 (4)应检查营救设施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