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站内设备安装


第7.5.1条 吊梁(包括站内支架的支承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以索道中心线和测量桩点为基准,逐个测量各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必须采取彻底的纠偏措施。

二、站口段吊梁的平面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非站口段吊梁的平面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mm。

三、吊梁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四、吊梁上的钻孔,位置不符时不得气割,应将原孔焊平另钻新孔。

第7.5.2条 吊钩(包括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钩与扁轨的接合面,应平行于扁轨中心线,其间距偏差不得大于5mm;

二、吊钩与扁轨的结合面,其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三、吊钩与扁轨的结合面,其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0∶1000。

第7.5.3条 轨道(包括扁轨、矩形轨和槽形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检修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可加大一倍。

二、站内轨道的接头,其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

三、轨道接头上螺栓的头部,应安装在靠近客、货车吊架的一侧。

四、轨道接头至最近吊钩的距离,直线段不得大于0.7m;曲线段不得大于0.5m。

五、轨道头部应涂油。

第7.5.4条 道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搭接道岔的标高,应与基本轨道的标高相适应。

二、搭接道岔的岔尖,应与基本轨道紧贴。 客、货车通过道岔时,岔尖应无翘起、无摇动。

三、平移道岔的轨道中心线,对基本轨道中心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5mm,接头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

第7.5.5条 导向板(包括护轨和挡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向板的坡度或曲率半径,应与轨道相适应。 在安装导向板时,宜用一辆与实际装载情况相符的货车或客车,边推行边定位。

二、导向板与轨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其偏差不得大于±2.5mm。

三、导向板与轨道之间的垂直距离,当客、货车上装有导向滚轮时其偏差不得大于±5mm;没有导向滚轮时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

四、导向板的接头,应平滑。

五、导向板的喇叭口,应平缓。

六、导向板的工作面,应涂油。

第7.5.6条 挂结器(包括脱开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挂结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6的规定。

二、对于循环式客运索道,挂结器轨道与站内轨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与挂结器轨道相连接的站内轨道,在5m长度内不得设置用螺栓联接的轨道接头。

三、循环式客运索道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以牵引索为基准,严格检查各特征点横剖面上的相关尺寸和各特征点的纵向定位尺寸,精确校正各种设备和各种监控装置工作面与牵引索的相对位置。

四、挂结器安装和校正后,必须慢速驱动牵引索和挂结器中的有关设备,使一辆货车或客车缓慢通过挂结器,反复检查抱索器在各特征点的动作状态和货车或客车的出站情况,严禁出现抱索失误、抱索不良、货车或客车出站产生异常摆动等现象。

第7.5.7条 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放置垫板处外,其余的基础顶面应铲麻处理,每100cm2面积内应有3~4个小坑,小坑的深度不得小于20mm,铲麻后用水冲洗干净。

二、驱动轮和从动轮安装:

1.驱动轮纵、横向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2mm;客运索道不得大于1mm;

2.卧式驱动装置的驱动轮,其中心标高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2mm;客运索道不得大于±1mm;

3.卧式或立式驱动装置的驱动轮,其水平度或垂直度的偏差,在任意方向检测,货运索道不得大于0.3∶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0.15∶1000;

4.单槽或双槽驱动轮的绳槽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牵引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

5.从动轮的绳槽中心,应对准双槽驱动轮相应的绳槽中心,用拉线法检测时,其偏差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6.立式驱动装置从动轮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0.3∶1000。卧式驱动装置从动轮的轴心线,对驱动轮横向中心线方向的垂直剖面的平行度,其偏差不得大于0.5mm。

三、在承受牵引索的空索拉力后,开式齿轮的啮合间隙和接触斑点,应符合齿轮标准、设备技术文件或现行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7.5.8条 拉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拉紧小车轨道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二、轨道工作面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三、轨距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四、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光滑;

五、拉紧轮绳槽的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牵引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

六、拉紧索导向轮绳槽的中心线,应与出侧和入侧拉紧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拉紧索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

七、拉紧装置安装后,拉紧小车的四个滚轮,应全部紧贴在轨面上。

第7.5.9条 导向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向轮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3mm。当导向轮中心的标高直接关系到挂结或脱开的质量时,其偏差不得大于±1mm。

二、导向轮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5,偏斜不得大于1∶1000。

三、垂直导向轮的垂直度、水平导向轮的水平度或倾斜导向轮的倾斜度,其偏差均不得大于0.5∶1000。

第7.5.10条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迂回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径5m或6m的迂回轮,在现场组装后,直径的偏差不得大于±6mm,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8mm,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10mm;

二、迂回轮工作面与扁轨中心线之间的径向尺寸,其偏差不得大于±10mm;

三、迂回轮校正合格后,应将底座焊牢在站内支座上。

第7.5.11条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滚轮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滚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2mm;

二、滚轮轮缘与货车运行小车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0mm;

三、滚轮组不得碰撞货车的任何突出部位;

四、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mm;

五、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与扁轨的曲率半径相适应,径向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六、垂直滚轮组各滚轮绳槽中心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七、垂直滚轮组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八、水平滚轮组各滚轮绳槽中心平面对设计水平面的偏差,不得大于牵引索直径的1/10;

九、滚轮组处轨道顶部的标高,其偏差不得大于±5mm。

第7.5.12条 滚子链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轨或滚子架的工作面,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受到损伤。

二、导轨或滚子架工作面的曲率半径,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1mm。

三、导轨任意横截面的槽底轮廓线或固定滚子的工作母线,其水平度的偏差不得大于3∶1000。

四、导轨或滚子架的接缝处,间隙不得大于1mm,高差不得大于0.5mm。

五、小链板滚轮中心线应与导轨及大链板导槽中心线吻合。 滚轮运动时,滚轮不得啃咬上、下导槽边缘。

六、大链板绳槽或固定滚子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或偏斜的最大横向值,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的1/20。

七、大链板绳槽中心或固定滚子工作面的标高,其偏差不得大于±3mm。

八、大链板绳槽与承载索表面,或固定滚子工作面与承载索保护面,应普遍接触。 个别未接触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九、扁钢或滚子架与预埋件的正式焊接,应在滚子链安装合格后进行。

十、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每个轨路中的双滚子链,除应符合本条第一~九款的规定外,两个绳槽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同一横截面绳槽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第7.5.13条 重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轨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二、导轨垂直度的偏差,在全行程内不得大于3mm;

三、导轨轨距的偏差,不得大于+5mm;

四、导轨的接头,应平整光滑;

五、重锤块应交错排列、互相靠紧、避免松动、防止掉落;

六、整体混凝土重锤应按设计施工,并应取样测定密度和强度;

七、重锤或重锤箱上的导向块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上下左右均接近相等,否则应调整重锤块的位置;

八、重锤或重锤箱在导轨中应能自由升降;

九、牵引索重锤质量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8/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4/1000; 十、承载索重锤质量的偏差,货运索道不得大于12/1000,客运索道不得大于6/1000。

第7.5.14条 货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双线索道的货车,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辆检查运行小车中的车轮、提升轮、转角轮、钳口等与轨道之间的相对尺寸,并检查提升轮的行程和钳口的最小与最大开口尺寸。不合格的货车,不得交付使用。

二、单线索道的货车,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辆检查抱索器中的车轮、定位轮、支承轮、钳口等与轨道之间的相对尺寸,并检查钳口的最小与最大开口尺寸。 不合格的货车,不得交付使用。

三、吊架在纵、横方向的弯曲、扭转或变形,不得大于5mm。吊耳间距的偏差,不得大于3mm。吊耳孔同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四、货箱的端板,侧板和底板应无显著变形,货箱口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大于5mm,两端销轴同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五、当货车悬挂在轨道上时,货箱应能自由翻转。货箱上挡块的位置不符时应校正。 闩板应能用手轻快操作,并能可靠闩闭。

六、对于底卸式货车,应检查启闭机构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七、应检查货车与站内轨道、道岔、吊钩、护轨、挡轨、导向板、装载、卸载、复位等设施的适应性。

八、货车应顺序编号。

第7.5.15条 客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双线往复式吊厢索道的客车:

1.运行小车应先在地上进行检查,各车轮绳槽中心直线度的偏差,不得大于运行小车总长的1/1500和承载索直径的1/20。 各车轮与小横梁或各大、小横梁之间,应无松动、无窜动、无碰刮、无卡阻。

2.牵经索末端套筒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7.4.2条第四、六、八款的规定。

3.当牵引索与客车之间采用摩擦圆筒连接时,牵引索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缠绕方向和圈数进行施工。 牵引索末端的压紧螺栓,其拧紧与防松必须可靠。

4.客车制动器、缓降器、减摆装置、减振装置、承载索润滑装置等重要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5.客车制动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制动性能试验。

6.采用双承载的客车,其运行小车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款第1项的规定外,两个运行小车的间距和平行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3mm。

二、单、双线循环式吊舱索道的客车:

1.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辆检查抱索器中的车轮、定位轮、支承轮、摩擦板、抱索执行机构、钳口等与轨道之间的相对尺寸,并检查钳口的最小与最大开口尺寸。不合格的客车不得交付使用。

2.车门和车门机构应动作灵活,并应与站内的开关门机构动作协调。

3.减振器、导向器等重要部件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单线循环式吊椅索道的客车,其安全扶手、踏板或围栏,应动作灵活。

四、各种客车的导向器,应与线路和站口的导向装置动作协调。

五、应检查各种客车与站内有关设施的适应性。

六、客车应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