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索道工程施工 第7.1.1条 索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一、索道设计说明书、施工图、概预算文件、设备材料清单以及其他设计文件。 二、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包括各种驱动装置的试车合格证。 对于客运索道,应有单项设备产品合格证和关键设备试车合格证。 三、钢结构产品合格证或现场制作单位的证明文件,包括焊缝检查记录和预组装合格证。 四、钢丝绳产品合格证。 五、站房各安装处和隐蔽工程各接口处的实测图纸。 六、标有各测量桩点实测位置与实测标高的测量资料,包括绘有位置简图的水准点和控封点一览表。 第7.1.2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索道工程的复杂程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7.1.3条 在安装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参加索道土建部分的验收。 在验收站房和支架基础时,应特别检查各预埋件和各预埋螺栓埋设部分的中间验收记录和露出部分的施工质量。各预埋螺栓应配有垫圈、螺母和防松螺母,螺纹部分应涂油脂并加以保护。 第7.1.4条 钢筋混凝土站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7.1. 4的规定。 第7.1.5条 钢结构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7.1.5 的规定。 第7.1.6条 钢结构的运输与堆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结构预组装合格后,应分解成便于运输的独立构件。各构件应涂以底漆并进行编号,其附件及联接零件等单独进行标记。 用直升机吊装的构件,尚应标明构件的质量、质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二、钢结构在装、卸车和二次搬运时,应防止产生永久性变形。 三、除联接零件和某些附件外,钢结构可堆存在露天场地上,但堆存时不得接触地面。 各构件应稳固地堆存在垫块上,堆层的高度不得超过1.5m。 桁架应直立堆存,各构件上不应积水。 四、在安装钢结构前,应检查并消除运输与堆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形或缺陷。 第7.1.7条 钢丝绳的检查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丝绳运到指定地点后,应核对钢丝绳铭牌与钢丝绳产品合格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设备材料清单中的有关要求。 二、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时,如发现绳盘损伤、包装损坏、钢丝锈蚀或其他缺陷,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详细检直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得交付安装。 三、钢丝绳应保管在材料库内。 施工过程沿线存放时,绳盘应稳固地支承在垫块上,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2m,绳盘上应复盖防护物。 第7.1.8条 机械设备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运输与保管过程中不能防止灰尘或杂物进入运动部位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解体检查和二次清洗,必要时应重新更换全部润滑剂。 二、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按设计配备了地脚螺栓、垫圈、螺母和防松装置。 三、循环式索道的货车、客车、挂结器和脱开器,在安装前应采用专用检查工具逐一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安装。 四、所有的机械设备,其螺栓联接应接触紧密、联接牢固、防松可靠、外露螺纹不得小于2~3牙。 对于高速、重载、振动较大或特别重要的螺栓联接,应按设计或采用比普通弹簧垫圈更为可靠的防松装置。 五、机械设备安装后,应保证转动或滑动部件润滑充分、密封良好、间隙合适、紧固可靠、无碰刮、无卡阻和转动或滑动灵活。 各种滚轮、托索轮、压索轮和客、货车的车轮,应能用手轻快转动。其他设备的转动部分,应能用手直接转动。 六、机械设备通用部分的安装,应按现行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7.1.9条 电气装置的检查、保管和安装,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