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线路设备


第6.5.1条 托索轮组和压索轮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托索轮和压索轮的直径,不得小于承载牵引索直径的12倍。

二、托索轮和压索轮的轮槽,应设软质耐磨衬垫。

三、托索轮和压索轮的轮体及轮缘挡板,应采用铝合金。

四、每个有衬托索轮的允许径向载荷,应按下式计算:

〔P〕=PDd(6.5.1)

式中〔P〕——每个有衬托索轮的允许径向载荷(N);
P——软质耐磨衬垫的比压,P=0.2~0.5MPa,根据衬垫的耐磨性确定;
D——托索轮衬垫绳槽底部的直径(mm);
d—承载牵引索直径(mm)。

五、承载牵引索在每个托索轮或压索轮上的允许折角,应按允许径向载荷和承载牵引索拉力计算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4°。

六、应选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托索轮组或压索轮组。

第6.5.2条 托索轮组和压索轮组上,应设下列安全装置:

一、托索轮组和压索轮组两端的内侧,应设防止承载牵引索跳内线的挡索板,挡索板的两端应有喇叭口。

二、托索轮组和压索轮组两端的外侧,应设防止承载牵引索跳外线的捕索器,捕索器工作面的棱角应修圆。

三、托索轮组的两端,应设承载牵引索偏离绳槽后索道自动停车的线路监控装置。 拖牵索道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置。

四、在大风地区,托索轮组的两端,宜设防止承载牵引索偏离托索轮轮槽的防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