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线路设计
一、承载牵引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靠贴力,不得小于500N。 二、承载牵引索在每个托索式支架上的靠贴力(N),不得小于该支架相邻跨距之和(m)的10倍。 当相邻跨距之和小于200m时,靠贴力不得小于2000N。 三、弦折角为负值的托索式支架,当相邻跨距内没有客车和承载牵引索的拉力增大40时,承载牵引索不得离开托索轮组。 四、对于压索式支架,当索道以1.5m/s2减速度进行制动和承载牵引索出现最小拉力时,承载牵引索在该支架上的靠贴力,不得小于一辆有效载荷加倍的客车的重力。 第6.4.2条 拖牵索道承牵引索在支架上的靠贴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牵引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靠贴力,不得小于300N; 二、承载牵引索在每个压索轮上的靠贴力,不得小于500N; 三、承载牵引索在每个支架上的靠贴力(N),不得小于该支架相邻跨距之和(m)的8倍。 第6.4.3条 支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活动式抱索器的索道,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10m。 站前第一跨的承载牵引索,应导平。 二、应减少压索式支架的数量。 三、承载牵引索在支架上的重索倾角,不得大于100。 拖牵索道承载牵引索在支架上的重索倾角,不得大于50。 第6.4.4条 客车底面的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架不得大于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