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站房设计


第5.6.1条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内的设备、钢丝绳和客车进出处,不得影响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驱动装置应设在隔离噪声、防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封闭机房内。

三、控制室应设在司机可以看到索道线路、客车进出站和乘客上下车的站台后部的正上方。 控制室应封闭和隔音。当气候条件需要时应设去湿、降温或采暖设施。

四、乘客进、出站的通道不得互相干扰,亦不得与客车运行线路交叉。

第5.6.2条 站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台的地坪,应水平。

二、客车的出、入口处和站台内,应设导向装置。 站台内导向装置与客车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0mm。

三、站台边缘的悬空处,应设高度不小于1.1m、强度能承受1kN/m水平载荷的护栏。

四、站台上、下车处的护栏,客车离站后应能封闭。

第5.6.3条 重锤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重锤间应封闭或设护栏。

二、重锤间的有效高度,应使重锤在索道运行过程中绐终保持悬空状态。

三、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与维护,并应防止水、冰、雪或其他杂物进入。 深重锤井应有防水或排水设施。

四、承载索重锤应设上、下限位开关。

五、平衡索重锤除应设置上、下限位开关外,尚应设置牵引索断裂时防止重锤冲击地面的尖劈式缓冲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