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
第一节 客车

第5.1.1条 乘务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定员16人及以上的客车,应配备乘务员;

二、夜间运行的定员少于16人的客车,营业性索道应配备乘务员;非营业性索道可不配备乘务员。

第5.1.2条 每个乘客的计算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定员少于16人的客车,每个乘客应为690N。定员16人及以上的客车,每个乘客应为640N。

二、对于滑雪或登山运动的专用索道,每个乘客的计算载荷,尚应增加100N。

第5.1.3条 客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车的主要载荷应为空车重力、乘客的计算载荷和牵引索对客车的附加压力。 次要载荷应为风荷载、驱动装置或客车制动器的制动力、客车减摆装置的阻力和支架导向装置的摩擦阻力。

二、按主要载荷计算时,客车主要承载构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在主要载荷和次要载荷联合作用下,特别是在承受扭转和疲劳载荷时,各主要承载构件和重要部件,应校核其强度和刚度。

三、吊架头部和末端套筒的销轴,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7.5。

第5.1.4条 运行小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轮应设软质耐磨轮衬。

二、车轮之间应设平衡梁系统。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空车的各个车轮,不得从承载索上抬起或出轨:

1.客车纵、横向摆动均达35时;
2.牵引索的拉力增大40时;
3.减摆装置的阻尼力矩达到峰值时;
4.客车制动器在支架上或在支架附近制动时。

四、采用双承载的索道,有制动器的客车横向摆动10时,运行小车的车轮不得离开承载索。 无制动器的客车横向摆动20时,双承载索中一根承载索的载荷,不得小于全部载荷的25。

五、运行小车的两端,应设防止出轨的、衬有软金属的导向板。

六、运行小车应设无动力式承载索润滑装置。

七、在多雪或裹冰地区,运行小车的两端,应设刮雪或破冰装置。

八、采用摩擦圆筒连接牵引索时,圆筒的外径不得小于牵引索直径的22倍。牵引索的缠绕圈数,应按摩擦为不小于等速运行时牵引索最大拉力的4倍的条件确定;

九、采用末端套筒连接牵引索时,末端套筒在结构上应便于检查浇铸质量,其锥体长度应为牵引索直径的5~7倍,内部锥度应为1∶6~1∶3,内部小端直径应为牵引索直径的1.3倍。

第5.1.5条 吊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架头部的销轴,应使车厢在等速运行时保持垂直状态;

二、吊架的高度,应按客车在最大坡度处纵向摆动35时,车厢不得接触承载索或支架任何部位的条件确定;

三、运行速度大于3.6m/s和定员16人及以上的客车,吊架与运行小车之间,应设减摆装置;吊架上部应设带护栏的活动式或固定式检修台,并应设置工作梯;

四、吊架与车厢的连接处,应设减振装置。

第5.1.6条 车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载客车在200Pa工作风压作用下,其横向摆动不得大于20。

二、乘客站着乘车时,车厢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车厢地板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A=0.16n+0.4(5.1.5)

式中A——车厢地板的有效面积(m2);
n——客车定员。

三、车门应由站台工作人员在车厢外部开启和锁闭。门锁、车门及其导轨,应耐振动和冲击。

四、车窗应采用耐碎裂的透明材料,其结构应能预防乘客发生意外事故。

五、乘客站着乘车时,车厢内应设拉杆和扶手。

六、车内应有客车定员与最大载重的标志牌。

七、车内应有通风设施。

八、定员6人及以上的车厢,顶部和地板上应设人孔;车内宜设照明;车外宜设标志灯。

九、车厢两侧的外部,应设导向装置。

十、配备辅助客车的索道,车厢的端部应便于与辅助客车配合工作。

第5.1.7条 客车制动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车定员6人及以上的单牵引索道,必须设置客车制动器。 双牵引索道可不设客车制动器。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客车制动器应自动投入制动;并应使客车停止在设计允许的制动距离内:

1.牵引索或平衡索断裂时;
2.牵引索或平衡索与客车的连接件断裂时;
3.客车制动器控制系统的任何部件损坏时。

三、客车制动器的制动力及制动距离应适宜。 在长距离、高速度、定员多或倾角变化大的索道上,宜采用分级制动或自动调节制动力的客车制动器。

四、客车制动器投入制动时,驱动装置上的工作制动器应能自动投入制动。

五、当驱动装置以1.2m/s 2 减速度紧急制动时,牵引索或平衡索的最小拉力,应保证客车制动器不会产生误动作。

六、在客车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横向摆动为20的客车,应能顺利通过支架或进入站房。

七、制动瓦应耐磨,但不得损伤承载索。 制动瓦磨损后,制动弹簧的最小工作载荷不得小于设计允许值。

八、客车制动器应能由乘务员直接操纵。 在线路任何位置上,乘务员既能使客车制动器制动,又能使客车制动器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