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站房设计


第4.5.1条 站房、驱动机房和料仓的设计以及货车的装载、卸载和复位、应符合本规范第3.6.1~3.6.5条的规定。

第4.5.2条 挂结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牵引索的稳定性。

1.挂结段的两端应设稳索轮。 站口稳索轮与站内稳索轮的平距,宜为2.5~4.0m。 站内稳索轮与挂结点的平距,不宜大于1m。

2.稳索轮应采用可调式单轮结构,其直径不得小于承载牵引索直径的16倍。

3.承载牵引索在每个稳索轮上的最小折角,不得小于1。

4.挂结段承载牵引索在运行和抱索过程中,不得上下颤动或左右窜动。

二、挂结段扁轨的设计:

1.应采用刚度足够的扁钢作为挂结段扁轨的基本构件。扁钢头部应焊上或制成与抱索器车轮轮槽相适应并能限制车轮横向窜动不大于2mm的轨道面。

2.挂结段扁轨的吊挂或支承系统,应特别加强并具有足够的刚度。

3.挂结段扁轨的立面变坡处。应采用立面曲率半径不小于10m的曲线段平缓过渡。站口端应有适当长度的、能正确引导货车低速反转进入挂结段扁轨的导向段。其坡度应与承载牵引索出站角相适应,其端部应有立面曲率半径不小于3m的喇叭口,其头部应适当削尖或扩口。

4.挂结段扁轨的平面形状,应保证抱索器在挂结过程中,不同开度的钳口中心始终与承载牵引索中心相吻合。扁轨中心线与承载牵引索中心线之间的平距应能微调。并在微调合格后保持尺寸不变。

5.挂结段扁轨与承载牵引索之间,宜保持如下几何关系:

承载牵引索顶部与钳口顶部接触之前,钳口一直保持最大开度;承载牵引索顶部刚接触到钳口顶部,钳口便迅速关闭。

三、货车的悬挂状态与运行速度:

1.进入挂结段之前,选用四连杆式抱索器的货车。应设拨正钳口的定向器和可调式压板。

选用其他抱索器的货车,应进行钳口最大开度检查或做好挂结前准备。

2.挂结段之前的扁轨,其加速段的坡度不得大于5。

其平面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2m。 扁轨下方应设限制货车横向摆动的双导向板。

3.任何装载情况(空载、重载、偏载)的货车。进入挂结段时应用双导向板扶正,其横向摆动不宜大于1。

4.挂结段前和挂结段内的双导向板,其工作面宜设减少货车纵向摆动的减摩衬条。

5.货车在挂结过程中不得上跳,选用四连杆式抱索器的货车,钳口上方应设可调式弹簧压板。

抱索器带有定位轮的货车,应通过定位轮导轨使抱索器处于正确位置。

6.在扣除曲线轨道、直线轨道、双导向板和有关导轨的阻力损失后,货车进入挂结段时的实际运行速度,应等于承载牵引索的运行速度。

7.货车通过挂结段时所产生的纵向摆动,不得大于10。

四、配套设备与监控装置:

1.采用弹簧式抱索器时,应设由承载牵引索驱动的加速装置。

2.采用弹簧式抱索器时,应设定期抽查抱索力量的检查装置。

3.各种抱索器均宜设置常闭节点式抱索状态监控装置。

第4.5.3条 脱开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牵引索的稳定性,应符合本规范第4.5.2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脱开段扁轨的设计:

1.脱开段扁轨的结构、平面形状和吊挂或支承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5.2第二款第1、2、4项的规定。

2.脱开段扁轨的立面变坡处。应采用立面曲率半径不小于10m的曲线段平缓过渡。 站口端应有适当长度的、能正确引导货车高速进入脱开段扁轨的导向段,其坡度应与承载牵引索进站角相适当,其端部应有立面曲率半径不小于5m的喇叭口,其头部应适当削尖或扩口。

3.脱开段扁轨与承载牵引索之间,宜保持如下几何关系: 钳口没有达到最大开度之前,承载牵引索顶部始终接触钳口顶部;钳口刚达到最大开度,承载牵引索便迅速脱出。

三、货车的悬挂状态与运行速度:

1.进入脱开段扁轨的导向段前、任何装载情况(空载、重载、偏载)的货车,应用双导向板限制其横向摆动。双导向板工作面的高度。应与站外承载牵引索的挠度变化相适应。 喇叭口的平面曲率半径不得小于5m。并应按货车纵、横向摆动20的条件校验。

2.货车在脱开段内必须用双导板扶正,其横向摆动不宜大于1。

3.脱开段前和脱开段内的双导向板。其工作面宜设减少货车纵向摆动减摩衬条。

4.货车在脱开过程中不得上跳。 抱索器带有定位轮的货车,应通过定位轮导轨使抱索器处于正确位置。

5.货车通过脱开段时所产生的纵向摆动,不得大于10。

6.脱开段之后的扁轨,其减速段的坡度不得大于6。 其平面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2m。 扁轨下方应设限制货车横向摆动的双导向板。

四、配套设备与监控装置:

1.采用弹簧式抱索器时,应设由承载牵引索驱动的减速装置。

2.各种抱索器均宜设置常闭节点式脱开状态监控装置。

第4.5.4条 扁轨的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扁轨的吊挂或支承系统。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便于调整扁轨坡度。

二、扁轨平面形状应简单,弯曲次数应最少。

三、承载牵引索与货车之间净空尺寸不够时,不应减小反向弯曲段的平面曲率半径,而应采用压索轮组使承载牵引索二次变坡。

四、吊钩或吊架的间距,重车侧直线段为2m,空车侧直线段为2.5m,曲线段应根据平面曲率半径的不同适当减小。

五、货车在直线段扁轨上的运行阻力系数,货车重力小于或等于3.5kN时为0.008,货车重力大于3.5kN时为0.0065。 货车在曲线段扁轨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和通过有关设施时的附加阻力,应符合本规范第3.6.10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第4.5.5条 转角站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以转折点为对称中心的对称配置方式。

二、外侧扁轨的反向弯曲段,应共用一个曲线段,并应采用较大的平面曲率半径。内侧扁轨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当转角小于40°时,反向弯曲段应共用一个曲线段,并应采用较大的平面曲率半径;

2.当转角为40°~60°时,应取消反向弯曲段,并应共用一个直线段;

3.当转角大于60°时,应取消反向弯曲段,并应采用单一的大半径曲线段,平滑连接两端站口的直线段。

三、挂结段和脱开段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5.2~4.5.3条的规定。

四、从一端站口至一端站口之间,应设限制货车横向摆动的连续导向板。

五、货车在转角站内应自溜运行,其速度应控制在1.6~2.0m/s范围内。

六、空、重车侧的出口,应各设可以停放三辆以上货车的副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