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载牵引索与有关设备


第4.2.1条 承载牵引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牵引索的结构、强度和捻向,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

二、钢丝绳表层丝的直径,不得小于2mm;

三、选用鞍式抱索器时,两个钳口的中心距应与钢丝绳的捻距相适应。

第4.2.2条 承载牵引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5,并不得大于5.0。

第4.2.3条 承载牵引索的编接与拉紧,拉紧装置的选择和拉紧索及其导向轮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3.5~3.3.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