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 第4.1.1条 货车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坡角为20°及以下时,可选用可鞍式抱索器。承载能力为1t及以下,运行速度为2.5m/s及以下和爬坡角为20°~28°时,可选用四连杆式抱索器。承载能力大于1t、运行速度高于2.5m/s和爬坡角大于28°时,可选用弹簧式抱索器。 二、货车选择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第4.1.2条 货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货车的承载能力应为0.4、0.7、1.0和1.25t; 二、货车的容积应为0.25、0.32、0.4、0.5、0.63、0.8、1.0和1.25m 3 ; 三、货车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 第4.1.3条 货车的发车间隔时间,宜符合 表4.1.3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