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站房设计
一、端站平面的主轴线,宜为直线; 二、应减少牵引索导向轮的数量; 三、拉紧区段站和自动转角站,可不设置围护结构; 四、非自动化站的进口部分,可不设置屋顶和外墙,但应设置地坪和护栏; 五、在气候温暖地区,非自动化站可以取消外墙,但应设置屋顶、地坪、护栏和小型休息室; 六、离地高度小于2.5m的牵引索和设备运动部位,应设护罩或护栏; 七、高架站房的站口,必须设置护栏或悬臂式安全网; 八、站口滚轮组、站内辅助设备的驱动装置、货车检查处和重锤架头部,均应设置带有护栏的操作平台或操作通道; 九、非自动化站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 十、站房进出口、驱动装置减速器、直流电动机的冷却风机等噪声源,应采取消音措施。 第3.6.2条 驱动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房的布置应便于维修。驱动装置的四周,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二、卧式驱动装置应设在站内。其四周应设护栏。其控制室应设在靠近站口的站房外侧。 三、立式驱动装置宜设在站外或高架站房的底部。其控制室应设在站内。 两个垂直导向轮的支架或支承构件,当采用钢结构时,应校核其刚度;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校核其抗震和抗裂性能。 第3.6.3条 料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量较大且线路较短或非三班作业的索道,装料仓的有效容积,可小于索道一个班的运输量。 运量较小且线路较长或三班作业索道,装料仓的有效容积,宜大于索道一个班运输量。 二、索道与衔接车间的作业班次不同时,装料仓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索道10小时的运输量。 三、多传动区段的长距离索道,应适当加大装料仓的有效容积,并应设置线路故障检测装置。 四、运输能力超过500t/h的大运量索道,装料仓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索道2小时的运输量。 五、卸料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衔接车间或衔接运输工具的生产特点进行确定。 第3.6.4条 货车的装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重力式装载设备。当运输粘结性物料时,应采用强制式装载设备。 二、装载口的数量,应根据运输能力、物料特性和装载设备性能确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旋转式装载机不受此限。 三、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内侧装载方式。 当采用外侧装载方式时,装载口应设双导向板。 四、在同一条索道上,不得同时采用内、外侧装载方式。 五、装载口应设防止货车横向摆动的导向板或稳车器。 第3.6.5条 货车的卸载与复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容积大于1.6m3的翻卸式货车,宜设置能强制货箱翻转的卸载装置。 二、卸载口不宜少于两个。 三、卸载口或卸载带应设防止货车横向摆动的导向板。 四、卸载口应设格筛。当卸载带很长并采用机械推车时,可不设格筛,但应在卸料仓两侧或中间设置带护栏的操作通道。 五、卸载口的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3v+l(3.6.5) 式中L——卸载口长度(m); 六、货车应设复位装置。复位装置应设在卸载站内。 七、货车复位时应设置机械推车装置,推车速度不得大于0.5m/s。 第3.6.6条 站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承载索的仰角不大于5或俯角不大于8时,可采用无垂直滚轮组的站口,但站口必须设置托轮; 二、当承载索的仰角大于5时,应设凹形垂直滚轮组; 三、当承载索的俯角大于8时,应设凸形垂直滚轮组,并应设防止抱索失误的货车滑向线路的装置; 四、凹形垂直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按牵引索不脱出钳口和牵引索不抬起空车的条件校验; 五、凸形垂直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应按牵引索作用在抱索器上的压力不大于货车允许压力值的条件校验; 六、垂直滚轮组的曲率半径,宜为20、30、40、50、60、80、100和120m; 七、牵引索在每个滚轮上的折角,应按径向载荷不大于800N的条件确定; 八、滚轮组的轮距,宜为300、400、500、600、800和1200mm。 第3.6.7条 挂结器与脱开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保证挂结器与脱开器前后的牵引索稳定运行。牵引索在挂结器和脱开器内托轮上的折角,宜为1~2。 二、挂结器前和脱开器后导向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调节。 三、货车与牵引索挂接时,抱索器的速度不得小于牵引索的速度,但不得大于牵引索速度的10。 四、挂结器前扁轨加速段、脱开器后扁轨减速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0。 第3.6.8条 扁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扁轨宜采用轧制的双头轨。 二、吊架或吊钩的间距,重车侧直线段应为2m;空车侧直线段应为2.5~3.0m。在曲线段上的间距,应根据平面曲率半径的不同适当减小。 三、扁轨及其吊挂系统的计算载荷,在货车不脱开牵引索的扁轨段,应按设计车距计算,并应乘以动力系数1.1。 在货车脱开牵引索的扁轨段,应按货车紧密排列计算,但不应计入动力系数。 四、每个传动区段的端站,应设存放货车的副轨。两端站间主轨和副轨的总长,应能存放本传动区段的全部货车。 五、应减少主轨和副轨在平面和立面上的弯曲次数。主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应符合表3.6.8的规定。副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可采用2m。主轨和副轨的立面曲率半径均不得小于5m。 六、紧靠挂结器或脱开器的扁轨,在2m长度内,不应有平面上的弯曲。 七、扁轨的反向弧之间,应设直线段。其长度不得小于1.5m。 八、阻车器前后各1m长的扁轨,应设坡度,直线段应为1.5;平面曲率半径为4~7m的曲线段应为3.5~2.5。 九、在搭接道岔处,主轨应无接头;在平移道岔处,主轨接头应锁定。 第3.6.9条 货车的自溜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溜速度不得大于2.0m/s; 二、自溜速度在直线段上不得小于0.8m/s;在曲线上不得小于1.0m/s; 三、货车进入推车机时的自溜速度,应比推车机运行速度大30~40。 第3.6.10条 货车在站内的运行阻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货车在直线段扁轨上的运行阻力系数,当货车重力小于或等于7.5KN时应为0.0065,当货车重力大于7.5KN时应为0.0055。 二、货车在曲线段扁轨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f''o=0.1(l/R)(3.6.10) 式中f''o——货车在曲线段扁轨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 三、货车通过站内有关设施的附加阻力,应换算成高差,道岔为0.07m;卸载挡杆为0.01m;螺旋复位器为0.1m;单导向板每米为0.005m;双导向板每米为0.008m。 第3.6.11条 水平滚轮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滚轮的直径不宜小于600mm,宽度不宜小于140mm; 二、牵引索在每个滚轮上的折角,应按径向载荷不大于6KN的条件确定; 三、货车通过水平滚轮组时,牵引索作用在钳口上的水平力,不得大于10KN; 四、应设一定数量的牵引索跳离水平滚轮后能自动恢复原位的斜置托辊。 第3.6.12条 自动转角站与自动迂回站的扁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的前、后约5m处,应各设一个宽边垂直托辊,托辊上方的扁轨应局部抬高; 二、空、重侧扁轨应采用与水平滚轮组相同的曲率中心; 三、在货车进出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处,应设置能平稳引导货车自动进出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的扁轨过渡段。 第3.6.13条 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算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时,应计入货车的纵、横向摆动。但在设有双导向板的扁轨上,不应计入货车的横向摆动。 二、货车在避风站内的横向摆动,在直线段扁轨上应为8; 在曲线段扁轨上应为16。货车在非避风站内的横向摆动,在直线和曲线段扁轨上应为16。 三、货车的纵向摆动应为14。 四、在计入货车的纵、横摆动后,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货车最大外形与地面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0.2m; 2.当卸载口设格筛时,翻倒的货箱与格筛顶面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物料最大块度加上0.05m; 3.货车与墙壁的净空尺寸,有人通行处不得小于0.8m;无人通行处不得小于0.6m; 4.货车与无人通行处柱子突出部分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0.3m; 5.在人力推车区段,货箱上缘与地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2m。 第3.6.14条 站内的辅助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货车容积较大,发车间隔时间较短或站房较长的索道,应设推车设备; 二、运输粘结性物料的索道,装、卸载站的料仓,宜设改善物料流动的振动设备。卸载站宜设货箱清理设备; 三、运输含粉尘的物料时,装、卸载处应设除尘设备; 四、装载工位应设阻车、计量、推车等设备; 五、发车工位应设保证车距或发车间隔时间的发车设备; 六、复位工位应设推车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