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载索与有关设备


第3.2.1条 承载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索应选用密封式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170MPa。

二、承载索拉紧端的初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三、每个车轮作用在承载索上的轮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四、按初拉力预选承载索时,钢丝绳实际破断拉力与初拉力之比,永久性索道应为4~4.2;临时性索道应为3.5~3.7。

第3.2.2条 承载索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永久性索道应为3.0~3.2,临时性索道应为2.6~2.8。

二、承载索的最大与最小工作拉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三、拉紧区段内承载索按同向叠加计算的摩擦力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四、拉紧区段内承载索摩擦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五、承载索与鞍座之间的摩擦系数,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

第3.2.3条 拉紧区段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取提高运行速度、降低承载索与鞍座之间的摩擦系数、减少拉紧系统和偏斜鞍座上的摩擦阻力、提高承载索公称抗拉强度、加大拉紧重锤质量等措施,延长拉紧区段的平距。

二、一个拉紧区段的最大平距,应按下式计算:

三、对于多拉紧区段索道,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合理划分各拉紧区段。

四、在每个拉紧区段内,承载索锚固端宜设在高端,承载索拉紧端宜设在低端。

五、当凸起地段支架群的摩擦力总和可以阻止承载索滑动时,宜采用两端拉紧方式。

第3.2.4条 承载索的拉紧与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每个拉紧区段内,承载索应采用一端拉紧另一端锚固的方式,不宜采用两端锚固的方式:

二、承载索应采用重锤拉紧方式:

三、拉紧重锤宜采用重锤箱、重锤架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与维护、重锤井应设井盖和排水设施;

四、每个重锤箱应配备两根金属导轨。两个重锤箱之间的净空不得小于400mm;

五、锚固端应采用允许串绳的夹块式、夹楔式或夹块夹楔联合式锚具;套筒式锚具和圆筒式锚具不宜采用;

六、锚固端和拉紧端应设串绳装置,并应在锚固端设置承载索储绳装置。

第3.2.5条 拉紧索及其导向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索的拉紧索,应选用6△(42)或6(33)+6△(21)同向捻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不宜低于1520MPa;

二、承载索的拉紧索,其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5;

三、承载索的拉紧索,其导向轮直径与拉紧索直径之比,不得小于25。

第3.2.6条 拉紧重锤的行程,应使重锤在索道运行过程中始终呈悬空状态。计算重锤行程时,应计入承载索的弹性伸长、残余伸长、温度伸长和载荷变化所引起的重锤位移,并应计入0.5~1.0m的余量。

第3.2.7条 承载索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一个拉紧区段内,宜采用整根的密封式钢丝绳;

二、线路套筒宜采用楔接。线路套筒与支架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三、过渡套筒内承载索的末端宜采用楔接。拉紧索的末端应采用铸接。

第3.2.8条 鞍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载索的最大折角小于等于16°时,应选用摇摆鞍座;大于16°时,可选用带垂直滚轮组的固定鞍座;

二、摇摆鞍座、固定鞍座和偏斜鞍座,宜设尼龙衬垫;

三、鞍座的曲率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R≥0.5ν2(3.2.8)

式中R——鞍座的曲率半径(m);
ν——货车运行速度(m/s)。

四、当货车运行速度较低时,无衬或青铜衬鞍座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100倍;尼龙衬鞍座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150倍;

五、拉紧区段站的固定鞍座,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