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支架


第2.5.1条 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架应采用钢结构。货运索道站口支架的高度小于15m的线路支架,可采用带钢横担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在气温-20℃及以下地区工作的支架,其主要承载构件应采用镇静钢。

三、支架采用开口型材时,其壁厚不得小于5mm;采用闭口型材时,其壁厚不得小于2.5mm,且内壁应有防锈层。

四、向内和纵向摆动20%的货车或向内和纵向摆动35%的客车,应能平稳进入支架导向装置的导向段。支架导向装置的工作段,应使货车和有制动器客车的向内摆动不大于14%;无制动器客车的向内摆动不大于20%。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支架导向装置,应为对称于支架纵向中心线的封闭曲线环。

五、无导向装置的支架,应使向内和纵向摆动20%的货车或向内和纵向摆动35%的客车顺利通过。

六、支架顶部应设有效工作高度不小于2m的起重架。

七、支架头部应设带护栏的操作台。当承载索或承载牵引索在支架上的倾角较大时,操作台应设计成与倾角一致的台阶形。

八、支架上应设工作梯。当支架高度大于10m时,工作梯应设护圈。当支架高度大于20m时,工作梯应每隔10~15m分段转接,转接处应设带护栏的平台。当支架高度大于40m时,宜在支架内部设置带护栏的楼梯。

第2.5.2条 支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架的主要荷载应为支架重力、线路设备重力、各种钢丝绳的垂直力和水平力以及密封式钢丝绳的摩擦力。附加荷载应为风荷载和雪荷载。特殊荷载应为客车制动力、货车卡车力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地震力。

二、进行荷载组合时,应分成索道运行时和索道停运时两种不同情况,并应按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计算支架。

三、支架的安全系数,索道运行时不得小于3;索道停运时不得小于2。

四、支架的主要承载构件,应进行疲劳校核。

五、在最不利的荷载组合下,支架横担的水平扭转角,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不得大于1°;其他索道不大于0.5°。

第2.5.3条 支架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应采用短柱式钢筋混凝土基础。如遇岩石类地基时,宜采用梁式或锚杆基础。

二、在最不利荷载组合下,基础防止滑移、倾复和扭转的安全系数,均不得小于1.5。

三、基础位于边坡附近时,应校验地基的边坡稳定性。

四、在冰冻地区,基础底面应埋至冻土深度以下。

五、基础顶面露出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00mm,但钢筋混凝土支架的基础顶面不受此限。

六、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七、基础地脚螺栓应预埋。其预埋深度,短柱式钢筋混凝土基础应为螺栓直径的35倍;毛石混凝土基础螺栓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