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线路选择
一、一个传动区段的索道线路应为直线,不宜设置转角站。当受条件限制需设置转角站时,索道线路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二、循环式索道的线路,应避开多次起伏的地形和比高很大的凸起地段以及难以跨越的凹陷地段。往复式索道应力求通过凹陷地形。 单线循环式拖牵索道的线路,纵向坡度不得大于50%,线路变坡处应平缓过渡且不应有反向坡度。并不得与冬季使用的公路或滑雪道交叉。 三、索道线路应避开滑坡、雪崩、沼泽、泥石流、卡斯特等不良工程地质区和采矿崩落影响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站房和支架应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四、索道线路不宜跨越工厂区和居民区,亦不宜多次跨越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线路。当货运索道跨越上述设施时应设保护设施。当客运索道跨越国家铁路和高压架空电力线路时应设保护设施。 五、建在风景旅游区的客运索道,其线路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1.0.5条的规定。 六、建在机场或军事设施附近的索道,其线路选择应符合有关单位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在大风地区,宜减小索道线路与主导风向之间的夹角。 八、客运索道线路应便于营救。 第2.3.2条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房周围地形宜平坦。 二、站房应不占或少占农田。 三、站房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四、站房应设在供电、供水、交通、施工、维修方便处。 五、客运索道站房应设在人流集散方便处。 六、货运索道钢丝绳的进、出站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载索的进、出站角,宜为5~10%的仰角或3~5%的俯角; 2.承载牵引索的进站角,当采用四连杆式或鞍式抱索器时,宜为10~16%的仰角;当采用弹簧式抱索器时,承载牵引索宜导平; 3.承载牵引索的出站角,当采用四连杆式或鞍式抱索器时,宜为8~12%的仰角;当采用弹簧式抱索器时,承载牵引索宜导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