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架空索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在技术上有所遵循,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发挥索道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单、双线往复式货运索道和非营业性小型客运索道,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 客、货运索道运输方案的选择,应根据运输距离、运输能力、建设条件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合理性。

第1.0.4条 索道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二、用于生产和安全的抱索器、客车制动器等关键新设备,未经试验或模拟试验,严禁用于工程中。

三、客、货运索道设备出厂时,应进行严格检验,并应具有合格证书。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

第1.0.5条 建在风景旅游区的客运索道,应以保护风景、方便旅游为原则。其线路和站址选择,应与风景区总体或区域规划相结合。 站房建筑形式,应与风景区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第1.0.6条 各种货运索道,应采用客运索道中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生产率、作业率、运行速度和安全可靠性,充分发挥货运索道的运输功能。

第1.0.7条 索道工程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或运行。

第1.0.8条 索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