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加固件的连接


6.4.1 为加固结构而增设的板件(加固件),除须有足够的设计承载能力和刚度外,还必须与被加固结构有可靠的连接以保证二者良好的共同工作。

6.4.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间的连接,应根据设计受力要求经计算并考虑构造和施工条件确定。对于轴心受力构件,可根据公式(6.4.2)计算;对于受弯构件,应根据可能的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于压弯构件,可根据以上二者中的较大值计算。 对于仅用增设中间支承构件(点)来减少受压构件自由长度加固时,支承杆件(点)与加固构件间连接受力,可按公式(6.4.2)计算,其中At取原构件的截面面积:

6.4.3 加固件的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的计算可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第7.1.1条至第7.1.4条和第7.2.1条至第7.2.3条的规定进行,但计算时,对角焊缝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85,其它强度设计值或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0.95的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