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连接的加固与加固件的连接 6.1.1 钢结构加固连接方法,即焊缝、铆钉、普通螺栓和高强度螺栓连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结构需要加固的原因、目的、受力状态、构造及施工条件,并考虑结构原有的连接方法确定。 6.1.2 在同一受力部位连接的加固中,不宜采用刚度相差较大的,如焊缝与铆钉或普通螺栓共同受力的混合连接方法,但仅考虑其中刚度较大的连接(如焊缝)承受全部作用力时除外。如有根据可采用焊缝和摩擦型高强螺栓共同受力的混合连接。 6.1.3 加固连接所用材料应与结构钢材和原有连接材料的性质匹配,其技术指标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第2.0.5条、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 6.1.4 负荷下连接的加固,尤其是采用端焊缝或螺栓的加固而需要折除原有连接,和扩大、增加钉孔时,必须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并作核算以保证结构(包括连接)在加固负荷下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