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大构件截面的加固
5.1 一般规定

5.1.1 采用加大截面加固钢构件时,所选截面形式应有利于加固技术要求并考虑已有缺陷和损伤的状况。

5.1.2 加固的构件受力分析的计算简图,应反映结构的实际条件,考虑损伤及加固引起的不利变形,加固期间及前后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及其不利组合。对于超静定结构尚应考虑因截面加大,构件刚度改变使体系内力重分布的可能。必要时应分阶段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

5.1.3 被加固构件的设计工作条件分类见 表5.1.3

5.1.4 负荷下焊接加固结构,其加固时的最大名义应力σomax应按表5.1.3划分的结构类别预以限制:对于Ⅰ、Ⅱ类结构分别为|σomax |≤0.2fy和|σomax|≤0.4fy;对于Ⅲ、Ⅳ类结构为|σomax |≤0.55fy。一般情况下,对于受有轴心压(拉)力和弯矩的构件,其 σomax可按下列 公式 确定:

5.1.5
加固后的Ⅰ、Ⅱ类构件,必要时应对其剩余疲劳寿命进行专门研究和计算。

5.1.6 对负荷下加固后钢构件的计算,按本规范第5.2.、5.3节的规定进行。对非负荷下加固后钢构件的计算可参照本规范并按《钢结构件设计规范》(GBJ17-88)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