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钢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经济适用、施工简便和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因设计、施工、使用管理不当,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使用功能改变,遭受灾害损坏以及耐久性不足等原因而需要对钢结构进行加固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和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加固,尚应符合相应的专门技术标准的规定。

1.0.3 钢结构加固前,应按照《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进行可靠性鉴定。

1.0.4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