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质量要求

5.5.1 地下室堵漏修补后不得有渗漏或洇湿现象,出现渗漏应重做。

5.5.2 堵漏修补部位必须清理干净,用水冲刷,基面应凿毛、牢固,不得酥松不牢及有污物。

5.5.3 构造转角处应做成圆角,并有附加层。

5.5.4 施工缝、变形缝、管件、穿墙(地)预埋件等渗漏部位,应封堵严密。

5.5.5 铺抹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表面不得起砂,各层间结合应牢固、无空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