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墙面 4.3.1 墙面粉刷起壳、剥落、酥松等损坏部位应凿除并清理干净后,用1∶2防水砂浆修补。 4.3.2 墙面裂缝渗漏的维修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4.3.3 涂膜防水层局部损坏,应清除损坏部位,修整基层,补做涂膜防水层,涂刷范围应大于剔除周边50~80mm。裂缝大于2mm时,必须批嵌裂缝,然后再涂刷防水涂料。 4.3.4 穿过墙面管道根部渗漏,宜在管道根部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二遍。管道根部空隙较大且渗漏水较为严重时,应按本规程第4.2.3.1款规定处理。 4.3.5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够引起的渗漏,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维修后的防水层高度应为: 淋浴间防水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浴盆临墙防水高度不应小于800mm; 蹲坑部位防水高度应超过蹲台地面400mm。 4.3.5.2 在增加防水层高度时,应先处理加高部位的基层,新旧防水层之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4.3.6 浴盆、洗脸盆与墙面交接处渗漏水,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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