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墙体渗漏修缮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混凝土墙体渗漏的修缮工程。 3.1.2 修缮前应对渗漏墙体的墙面、外粉刷分格缝、门窗框周围、窗台、穿墙管道根部、阳台和雨蓬与墙体的连接处、变形缝等渗漏部位进行现场查勘。宜采取雨天观察和对墙体淋水等检查方法,确定渗漏部位,查明渗漏原因,制定修缮方案。 3.1.3 因房屋结构损坏造成的墙体渗漏,应先加固修补结构,再进行修缮施工。 3.1.4 渗漏修缮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 外墙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色泽、外观应与原房屋的外墙粉刷装饰材料基本一致,不得因修缮造成外墙面污染和影响房屋观瞻。 3.1.4.2 嵌缝材料宜选用粘结强度高、延伸率大、下垂值低和耐久性好的冷施工密封材料。 3.1.4.3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 3.1.4.4 防水涂料宜选用粘结性好、憎水性强和耐久性好的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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