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 6.0.1 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 1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2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3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4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5 房地产保险估价; 6 房地产课税估价; 7 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8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9 房地产纠纷估价; 10 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1 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12 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6.1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6.1.1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6.1.2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应分清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的出让方式。协议出让的价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招标和拍卖出让的价格评估,应为招标和拍卖底价评估,参照6.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进行。 6.1.3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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