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市场比较法 5.2.1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交易实例; 5.2.2 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应准确搜集大量交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 搜集交易实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易双方情况及交易目的; 5.2.3 根据估价对象状况和估价目的,应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三个以上的可比实例。 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 5.2.4 取可比实例后,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其表达方式和内涵。 换算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一付款方式; 注:1 统一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 5.2.5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实例不宜选为可比实例: 1 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注:1 当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较少,确需选用上述情形的交易实例时,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2.6 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时点的价格。 交易日期修正宜采用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进行调整。在无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作出判断,给予调整。 5.2.7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区域因素修正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环境、景观,公共设施配套完备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区域因素修正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确定。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时,应将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逐项进行比较,找出由于区域因素优劣所造成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 5.2.8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 有关土地方面的个别因素修正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面积大小形状,临路状况,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管制条件,土地使用权年限等;有关建筑物方面的个别因素修正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新旧程度,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筑结构,楼层,朝向等。 个别因素修正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确定。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时,应将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逐项进行比较,找出由于个别因素优劣所造成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 5.2.9 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修正,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百分率法、差额法或回归分析法。 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 5.2.10 选取的多个可比实例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求出一个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格。 5.2.11 市场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