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4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房地产估价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1-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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