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质量检验

第7.6.1条 钢纤维混凝土的质量检验,除应对原材料、配合比、施工的主要环节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补充下列检验项目:

一、按附录一的规定对钢纤维进行质量检验;

二、钢纤维的称量每一工作班至少检验二次;同时,应采用水洗法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钢纤维体积率,每一工作班至少二次; 水洗法检验钢纤维体积率的误差不应超过配合比要求的钢纤维体积率的 ±15%。

第7.6.2条 检验钢纤维混凝土质量,应依据工程要求分别进行抗压强度与抗拉强度或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试验,如有特殊要求时尚应做抗冻、抗渗等性能试验。

钢纤维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制作、数量以及对强度的评定方法应参照现行有关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