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一节 无筋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

(Ⅰ)一般规定

4.1.1 条 无筋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原则,荷载规定及安全系数与纵向弯曲系数的取值,均应符合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规定。

注: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率小于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小配筋率时,应按无筋钢纤维混凝土构件计算。

]第 4.1.2 条 按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的无筋钢纤维混凝土构件的适用范围,可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规定确定。
(Ⅱ)受压构件计算

4.1.3 条 无筋钢纤维混凝土受压构件的受压承载力,当设计不考虑受拉区钢纤维混凝土参与工作时,应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素混凝土的规定计算。

4.1.4 条 不允许开裂的无筋钢纤维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的受压承载力,应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素混凝土构件的规定计算,计算时将素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用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代替。

(Ⅲ)受弯构件计算
4.1.5 条 无筋钢纤维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应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素混凝土构件的规定计算;计算时将素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用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代替。
(Ⅳ)局部受压计算


4.1.6 条 无筋钢纤维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f/u=N l u (1+β l λ f )(4.1.6)

式中

N flu ——钢纤维混凝土构件局部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N lu ——根据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素混凝土构件规定计算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β l ——钢纤维对构件局部受压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钢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F20~CF40时,可取βl=0.34。

4.1.7 条 采用钢纤维对混凝土构件作局部受压增强时,钢纤维的配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置区的平面范围应不小于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一般情况可按 图4.1.7 取用;

二、配置区的高度应不小于配置区的最小边长加80mm;

三、三边临空和角部的局部受压区不宜采用钢纤维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