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3.0.1条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法、可靠度和极限状态表达方式,应依据结构所属工程类别分别符合现行各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0.2条 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和验算要求,安全系数,变形、裂缝宽度和应力的规定限值,以及裂缝控制等级均应符合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0.3条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S≤R
式中
o——结构重要性系数;

S——内力组合设计值;

R——承载力设计值。

S0应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本规程只规定承载力设计值R的计算方法。依据不同的工程应用条件,结构承载力设计值R应分别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一、对于公路路面机场道面,工业建筑地面和其它无筋钢纤维混凝土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R=R(ff,αk……)(3.0.3-2)

式中

R (·)——构件承载力函数,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ff——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按第2.2.3条和第2.2.4条采用;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二、对于第一款以外的其它构件各项承载力计算:

R=Rf(fc,fs,α k,β f,λ f ………)(3.0.3-3)

式中R

f(·)——以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为基础,并考虑钢纤维影响的钢纤维混凝土构件承载力函数;

fc ——根据钢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或标号)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确定的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fs ——钢筋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β f ——钢纤维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注: ①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时,依据不同受力情况,内力设计值可表示为N、M、V等,并为已乘oS后的值。

②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设计》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时,oS依据不同受力情况可表示为KN、KM、KQ等;

③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跨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时,oS依据不同受力情况可表示为Nj、Mj、Qj等; ④本规程中承载力设计值R依据不同受力情况分别表示为Nfu、Mfu、Vfu等。

第3.0.4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抗裂、裂缝宽度、变形和叠合式受弯构件钢筋应力的计算,应依据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采用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的规定,按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计算,并引入考虑钢纤维影响的修正系数。